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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脱贫攻坚“三花” 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5-31

中共卢龙县委宣传部

卢龙县扶贫办

卢  龙  县  妇  联

关于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脱贫攻坚“三花”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五条路径(讲、评、帮、兴、树)的引领作用,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脱贫攻坚思想,弘扬广大女性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无私奉献、担当实干精神,中共卢龙县委宣传部、卢龙县扶贫办、卢龙县妇联共同研究决定,联合在全县范围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脱贫攻坚“三花”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5月31日至6月28日。

  二、评选类型

  “村花”评选主要以2017-2018年已脱贫户中的优秀女性、参与扶贫工作的优秀女性村干部以及带动脱贫的女性致富带头人为主。

  “乡花”评选主要以“村花”、乡镇(开发区)参与扶贫的优秀女性干部为主。

  “县花”评选主要以优秀“村花”“乡花”、县直单位参与扶贫的优秀女性干部为主。

  三、评选条件

  1.脱贫户“村花”。乐观向上,孝老敬亲,庭院干净,有不等不靠、自强自立意识,主动寻求脱贫致富之路,通过特色种植、养殖、转移就业等方式,实现稳定脱贫。感恩念恩,积极参加“两户见面会”,向未脱贫户宣传党的各项扶贫政策,讲述自己的脱贫经历,带动更多的贫困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2.扶贫带贫“三花”。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3.扶贫工作者“三花”。政治坚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各项工作部署,思想政治素质高,“四个意识”强。作风硬朗。认真履职尽责,狠抓工作落实,舍小家为大家,用心用情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成绩显著。工作能力强,扶贫政策清,对帮扶对象情况掌握透彻,帮扶措施契合实际,脱贫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

  四、评选步骤

  1.推荐申报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村花”“乡花”、“县花”评选活动,6月5日前,由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单位负责,择优向县评审小组推荐“三花”候选人,各乡镇(开发区)不少于10名,县直各单位不少于1名,已获得县级最美女性称号(3月6日受表彰的)的不再参加评选。(卢龙县新时代文明实践·脱贫攻坚“三花”推荐表一式两份,免冠照片2张,同时上报电子版,联系电话:7206586,电子邮箱:LLwmb@126.com

  2.确定候选人。6月15日前,县评审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核实和筛选,共确定“村花”60名,“乡花”30名,“县花”10名。

  3.集中公示。6月25日前,在卢龙电视台、今日卢龙、卢龙发布等媒体,对“三花”的典型事迹进行集中公示。

  4.总结表彰。拟于6月28日,对评选出的卢龙县新时代文明实践·脱贫攻坚“三花”予以隆重表彰,并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向她们学习。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新时代文明实践·脱贫攻坚“三花”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脱贫攻坚“三花”评选活动作为脱贫攻坚的有效抓手,把组织推荐“三花”的过程变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变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树立正确价值导向的过程。

  2.面向基层,发动群众。推荐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于推荐评选过程始终,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三花”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真实可信,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发现典型、学习典型的过程,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三花”评选推荐工作,要对宣传动员、群众推荐、组织审核、遴选上 报等各个环节作出详细安排,征求纪委、政法委、卫健、信访等部门意见,使推出的人选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确保推荐评选工作质量。

  4.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本次评选活动是一次群众性活动,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新时代文明实践·脱贫攻坚“三花”推选表彰工作。

  附:卢龙县新时代文明实践·脱贫攻坚“三花”推荐申报表

                   

                           2019年5月31日

 

 

 

附件

卢龙县新时代文明实践·脱贫攻坚“三花”

推荐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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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填写主要事迹摘要,字数3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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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乡镇(开发区)、县直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一式二份,规格为A4纸,仿宋4号字。被推荐对象需报送小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3张。2.推荐类型写“村花、乡花、县花”。3.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单位推荐的“村花、乡花、县花”务于6月5日前报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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