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文明〔2019〕4号
卢龙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健全志愿服务组织推进文明实践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文明实践工作,深化志愿服务活动,按照中央、省、市文明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成立全县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志愿服务与文明实践相结合,实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突出铸魂强农,推进乡村振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风尚,推动文明实践工作在基层深入开展,为建设沿海强县美丽卢龙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二、 队伍组成
1、县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
县委主要领导任总队长,县委分管领导任副总队长,下设乡镇(开发区)、县直机关志愿服务分队,行政村志愿服务队。总队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李鹤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的志愿服务与文明实践联系协调工作。
2、特色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分队
宣传部、组织部、教体局、旅游文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司法局组成理论宣讲、党员先锋、思想道德、群众文化、科技惠农、医疗科普、普法宣传、体育活动健身等8支特色志愿服务分队,由一把手任分队长,分管领导任副分队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志愿服务与文明实践联系协调工作,接受全县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的管理和指导。
3、乡镇(开发区)、县直机关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分队
各乡镇(开发区)文明实践志愿志愿服务分队由党委书记任分队长,分管领导任副分队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志愿服务与文明实践联系协调工作,接受全县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的管理和指导。
县直机关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分队由一把手任分队长,分管领导任副分队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志愿服务与文明实践联系协调工作,接受全县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的管理和指导。
4、专业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分队
乡土文化人才、科技能人、科技特派员、律师、“五老”人员、退休文化工作者、先进人物、文艺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创业返乡人员、各中小学校、各中小企业等组成专业志愿服务分队,接受全县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的管理和指导。
5、村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
各村志愿服务队由党支部书记任队长,具体负责本村的志愿服务与文明实践联系协调工作,接受本乡镇(开发区)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分队的管理和指导。
三、 有关要求
1、要提高认识。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是中央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广大农村深入人心、落地生根的重大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真正让广大农村群众得实惠、感党恩、跟党走。要积极发动人员通过龙城志愿云注册志愿者和团队,领导干部都要带头注册、带头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各单位在职公职人员注册志愿者的比例要达到100%。
2、要紧贴群众需求。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各志愿者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针对群众需求,确定志愿服务主题,精心设计志愿服务项目。结合扶贫入户,将周六确定为“文明实践活动日”,每名党员干部每年要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0次以上,年内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个小时,每次志愿服务活动都要亮明身份,打出志愿服务旗帜,做好服务记录,营造好宣传氛围。
3、要丰富活动载体。要把志愿服务活动,与党员活动日、文艺活动等结合起来,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人们看得见的实事,不断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方法,注重互动交流,切实增强文明实践的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实效性。
4、要做好宣传报道。各志愿服务团队要与县电视台、今日卢龙、卢龙发布等新闻媒体保持紧密联系对接,做好新闻报道,扩大宣传影响。各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情况要及时向县文明办反馈。
卢龙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