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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健全志愿服务组织推进文明实践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10

 

 

卢文明〔20194

 

卢龙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健全志愿服务组织推进文明实践工作的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文明实践工作,深化志愿服务活动,按照中央、省、市文明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成立全县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志愿服务与文明实践相结合,实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突出铸魂强农,推进乡村振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风尚,推动文明实践工作在基层深入开展,为建设沿海强县美丽卢龙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二、  队伍组成

1、县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

县委主要领导任总队长,县委分管领导任副总队长,下设乡镇(开发区)、县直机关志愿服务分队,行政村志愿服务队。总队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李鹤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的志愿服务与文明实践联系协调工作。

2、特色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分队

宣传部、组织部、教体局、旅游文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司法局组成理论宣讲、党员先锋、思想道德、群众文化、科技惠农、医疗科普、普法宣传、体育活动健身等8支特色志愿服务分队,由一把手任分队长,分管领导任副分队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志愿服务与文明实践联系协调工作,接受全县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的管理和指导。

3、乡镇(开发区)、县直机关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分队

各乡镇(开发区)文明实践志愿志愿服务分队由党委书记任分队长,分管领导任副分队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志愿服务与文明实践联系协调工作,接受全县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的管理和指导。

县直机关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分队由一把手任分队长,分管领导任副分队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志愿服务与文明实践联系协调工作,接受全县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的管理和指导。

4、专业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分队

乡土文化人才、科技能人、科技特派员、律师、五老人员、退休文化工作者、先进人物、文艺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创业返乡人员、各中小学校、各中小企业等组成专业志愿服务分队,接受全县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的管理和指导。

5、村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

各村志愿服务队由党支部书记任队长,具体负责本村的志愿服务与文明实践联系协调工作,接受本乡镇(开发区)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分队的管理和指导。

三、  有关要求

1、要提高认识。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是中央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广大农村深入人心、落地生根的重大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真正让广大农村群众得实惠、感党恩、跟党走。要积极发动人员通过龙城志愿云注册志愿者和团队,领导干部都要带头注册、带头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各单位在职公职人员注册志愿者的比例要达到100%。

2、要紧贴群众需求。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各志愿者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针对群众需求,确定志愿服务主题,精心设计志愿服务项目。结合扶贫入户,将周六确定为文明实践活动日,每名党员干部每年要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0次以上,年内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个小时,每次志愿服务活动都要亮明身份,打出志愿服务旗帜,做好服务记录,营造好宣传氛围。

3、要丰富活动载体。要把志愿服务活动,与党员活动日、文艺活动等结合起来,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人们看得见的实事,不断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方法,注重互动交流,切实增强文明实践的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实效性。

4、要做好宣传报道。各志愿服务团队要与县电视台、今日卢龙、卢龙发布等新闻媒体保持紧密联系对接,做好新闻报道,扩大宣传影响。各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情况要及时向县文明办反馈。

 

 

卢龙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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